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实施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   ]

体裁分类:市政府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00035727X/2026-961

为进一步加强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切实维护我市空域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实施低慢小航空器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一)自2026710时至202683124对全市行政区实施临时管控。

(二)全年对下列行政区域实施常态化管控:北戴河区西山街道、东山街道、海滨镇、戴河镇所辖村庄和社区,牛头崖镇牛头崖村、南甸子村、宁海道社区;海港区慕义寨村;秦皇岛开发区郭高马坊村、太和寨村;北戴河新区蒲河(南戴河段)以东、机场快速路以南、戴河以西区域内村庄和社区。

三、管控要求。在管控时间、管控区域内,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活动。因医疗、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须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法律责任。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场所等紧急措施。对于违反本通告或《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群众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飞行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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