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06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年度报告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文号: 索引号:000357499/2019-14
2018年,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和《秦皇岛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好维护好公众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服务水平,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按照《关于报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三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一)环境质量信息及环境管理信息
2018年,市环保局加强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首页醒目位置,通过河北省空气质量自动发布系统,实时发布主城区各监测点位及各县区空气质量,在市电视台每天播报主城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遇有黄色及以上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与市气象部门联合,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全市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年度环境质量报告中发布,不断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水平。每月在门户网站公布空气质量月报和水质状况月报,全年公开12期;每半月公布秦皇岛环境信息,包括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动态、重点监控企业排污情况、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等,全年公开24期。每年6月公开上一年度秦皇岛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
(二)行政审批信息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市环保局门户网站“政务信息”板块中专门设立“建设项目环评与审批”专栏,对环评编制信息、项目受理情况、拟批准项目、批准项目进行全部公开,囊括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了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2018年,市环保局在门户网站每月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和验收信息。截至11月30日,共公开3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18个项目验收(噪声和固体废物环保设施)受理、审查信息。
2.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信息。在全省网上审批系统未运行前,市环保局人工公开全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信息,共11条;7月1日,全省网上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系统正式运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信息实现了自动公开,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建设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公示板块,截至11月30日,网站自动公开全市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信息共36条。
3.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市环保局在门户网站的“核与辐射安全”专栏中公开辐射安全许可证、拟批准辐射验收项目等内容。截至11月30日,共公开公示辐射项目审批验收信息13条,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许可信息79条,公开公示管理文件信息9条。
4.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权交易信息。市环保局将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过程信息公开,发证前和发证后均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进行网上公示。截至11月30日,市环保局共发放重点管理企业排污许可证13家(含变更企业),均严格进行了信息公开。同时,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和公示栏公开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和制度、交易流程、出让金收缴流程、出让金收缴标准范围、交易价格、交易信息、长效机制等信息,截至11月30日,共公开排污权交易政策文件6条,排污权交易信息35条。
5.在线监测数据公开。市环保局门户网站设立了“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系统”专栏,链接省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公开重点监控企业废气、废水、无组织排放、周边环境、厂界噪声等监测数据;设立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专栏,链接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并实时公开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公众可随时查询。
(三)环境监管信息
1.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18年,市环保局按要求制定了秦皇岛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将名录和补充名录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公开。
2.双随机抽查情况。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和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2018年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市环保局在每季度结束后,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开展的双随机检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7个工作日之内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目前已完成三个季度的公开。
3.污染源监管信息。市环保局门户网站设立了“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平台”专栏。包括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收费、监察执法、行政处罚和环境应急8个方面工作信息,便于群众查询。截至11月30日,共公开污染源监管环境信息45条。
4.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市环保局按照“谁履职、谁公开”原则,明确了信息报送和公开的任务和职责,按规定将行政处罚、执法程序、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等信息在办公场所、环保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和“事后公开”版块)、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开;并设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每月及时上报行政处罚信息。同时作为市政府行政执法公示试点单位,在专题专栏中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并设立了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方式、其他信息等条目,将以前分散的各种信息进行了统一,使信息公开更全面、更直观、更规范。2018年以来,支队按市局的委托权限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共计下达了21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已按照时限,在7日内完成了公开。
(四)投诉举报处理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市环保局每月在门户网站“回应关切”专栏,将上一个月环境信访工作情况进行公开。同时,选取部分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交办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公开。截至11月30日,共公开环境信访工作月报10期,信访案件24件。
截至11月30日,2018年全市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五)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信息
市环保局围绕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督察整改“回头看”交办问题,及时发布整改进度和成效,向社会公开查处整改落实情况。2018年,市环保局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公开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交办的共31批次、162个信访举报问题督察和整改情况。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推进情况
2018年,市环保局坚持推进落实“五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分局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分局起草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已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决策,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重大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及时公开。
三、健全解读回应机制情况
(一)及时发布信息
及时发布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对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召开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环境质量,解读政策法规;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及时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信息公开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环境保护法实施、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与监督执法等情况公开,向社会公众传递及时准确、权威信息;关注并回应社会焦点热点,释疑解惑,凝聚和増进共识,形成推动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合力;及时答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在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回应关切”专栏和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公开答复内容。截至11月30日,市环保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48条,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政务信息362条。
(二)加强政策解读
加大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宣传力度。重要政策出台时,解读方案应与文件同步起草、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在厅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同步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对涉及企业、群众利益的相关政策文件,承办处室、单位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度解读宣讲。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分析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切实增强政策解读实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
健全完善輿情监测与回应工作机制,对涉及生态环境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加强监测分析研判,及时回应與论关切。密切关注因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以及环境突发事件等引发的重大與情,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防止误解误读。截至11月30日,在秦皇岛新闻、今日报道等栏目播出我市环保工作资讯80余条,播出《环保365》专栏14期;秦皇岛市日报刊发20期,刊登我市环保工作信息60余篇;在中国环境报、河北日报、新华网、河北新闻网等国家级、省级媒体上刊发我市环保工作资讯10余篇;河北共产党员网刊登我市环境信息40篇;在秦皇岛电台发表新闻50多条,通过新闻报道提高生态环境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发挥中央、省主要新闻媒体及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和传统媟体作用,形成联动效应。定期发布环保工作进展、环境质量状况、环保知识及政策法规解读。截至11月30日,市环保局“秦皇岛市环保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671篇,市环保局微博发布信息6058条,进一步增强了公开实效。
四、依法依规办理申请公开情况
市环保局制定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了申请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程序等,市环保局认真研究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介质和获取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反馈申请人。同时,市环保局设立了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由机关党委负责对环境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至11月30日,市环保局2018年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数10件,均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答复。
截至11月30日,市环保局作为被复议对象的行政复议案件共3件,其中1件经与申请人沟通了解并积极解决问题,申请人在做出决定前撤回了复议申请,另2件将市环保局列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尚未开庭审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推进情况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参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秦皇岛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市环保局制定并完善了《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杨永会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宗赢任副组长,主要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调研员兼办公室主任王再平牵头,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研究和解决环境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督导、检查和处理环境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等,实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为切实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市环保局局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有关事项全部向社会进行公开,共21个方面内容,并逐项落实责任到相关科室,重新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了信息公开指南。各科室、直属单位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经本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按时限要求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依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审定。对重大事项的公开,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定。在制发文件时,填报《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发文稿纸》中信息公开选项,由本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局办公室审查,由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局信息中心在局互联网站上建立统一信息公开平台,由办公室将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交信息中心在平台上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市环保局组织专门人员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梳理及公开,对2018年以来的文书档案逐一进行清理,确保使重要的、有价值的、应该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做到不重不漏。同时,大力加强市局网站建设,不断充实信息内容,拓展网站功能,加强安全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建成了全市环保系统信息化平台。2018年11月,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荣获全国“2018年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精品栏目奖”。
同时,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资料交接要求,市环保局按季度将公开的文件一式两份,分别加盖印章,统一编号后送市档案局和市图书馆存档,供社会查询。截至11月30日,向市档案局和市图书馆移交前三季度政务公开文件各32份。
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科室、直属单位、县区分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科学细致的安排;部分人员公开意识不强,致使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二)部分信息公不够开规范,内容避实就虚,只注重对办事依据、程序的公布,对办事过程、结果不公开或少公开,部分栏目缺少“干货”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
(四)秦皇岛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的平台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利用。
八、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
2019年,市环保局将认真分析,创新举措,分类施策,全面提升全市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推进“五公开”。严格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二)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度,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加强政务公开目录、内容规范化建设。
(三)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通过监督电话、网上信箱等途径,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考核,一周一更新,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监测,半年一督查,一年一考评,强化过程管理。同时,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整体推进全市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