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6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文号: 索引号:000357587/2026-865
2024年5月10日至6月3日,河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5月19日,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9批群众信访举报材料,涉及市市场监管局问题:“车辆安全检验机构普遍为不合格混凝土交通运输车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和混凝土搅拌站普遍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认证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序号7)。2025年5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完成调查核实,核查结果为:举报涉及车辆通过新车注册登记,办理了机动车牌照后,后续使用过程中进行安全检验时,机动车检验机构对不存在后期人为“换装大尺寸罐体”等非法改装情况的车辆,依据机动车检验标准出具“合格”检验结论,无违法情形;混凝土搅拌站使用车辆经查看均有强制性认证标识,使用单位声明购买车辆均为出厂原始状态,未对车辆罐体进行改装,车辆罐体与公告一致性信息依据属地监管原则已函告车辆生产地市场监管部门。交办问题已办理完成,现实施销号公示程序。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为2026年1月26日至2月6日,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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