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相关文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2025年第46号)

发布时间:2025-12-31        发布机构:市工信局        字体:[   ]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000357616/2026-18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6—2027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2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一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二十六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2批)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一批)     

3.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   

4.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12月31日

 

原文地址: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gg/art/2025/art_17312be59baa470fb39e04e3a56519f3.html

 

注:一、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有关规定,2025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车购税减免目录》)且符合24号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

    二、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有关规定,不符合24号公告技术要求,但在2025年12月12日之前经技术升级后符合新技术要求,重新申报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

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6—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5年第24号,以下称24号公告)规定,4476条目车型不符合24号公告技术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从《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撤销。

请消费者认真阅研《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相关文件(汽车以旧换新相关——工信部2025年第24号和第46号文件,避免因购买车辆不符合标准造成无法享受以旧换新政策补助。详细型号问题可咨询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0335-38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