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秦皇岛市港口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4 发布机构:海洋和渔业局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文号: 索引号:syyhhyj/2025-596
为推动港口高质量发展,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市海洋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秦皇岛市港口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
秦皇岛市港口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和推动沿海港口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港口转型升级,加快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港口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港口功能拓展提升、老港区搬迁腾退安置等,能够有效促进港口高质量发展项目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审核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拨付补助资金,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汇总提出补助资金安排方案,督导项目单位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绩效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依法依规使用补助资金,实施项目建设并按规定验收。
第四条 补助资金的支持范围和标准为:
(一)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具有公益性,以及能够显著增强港口硬件设施水平和生产能力的项目,补助标准最高为项目总投资的50%。
(二)港口功能拓展提升。重点支持能够有效拓展港口服务功能,提升港口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项目,补助标准最高为项目总投资的70%。
(三)老港区搬迁腾退安置。重点支持为满足优化港口布局和结构调整,建设现代综合贸易港和国际知名旅游港需要,对现有港区非港属单位进行搬迁腾退安置,补助标准最高为项目总投资的90%。
以上项目按照国家和省市已有政策,通过其他渠道和方式,可以取得补助或补偿的,不再列入本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第五条 补助资金使用应符合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资金按照批准的项目预算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拨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申报。符合补助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向市海洋渔业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资金来源等。
(二)项目评审。市海洋渔业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项目清单和资金额度,编制补助资金年度预算。
(三)预算审批。市财政局、市海洋渔业局对补助资金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四)资金拨付。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预算,提出资金需求及拨付申请;市海洋渔业局审核后,提请市财政局拨付。
(五)决算评审。项目完成竣工决算并通过验收后,由市海洋渔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做为补助资金核算的依据。
第六条 补助资金的监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
(一)信息公开。市海洋渔业局和市财政局应公开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项目概况、实施进展、资金拨付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有权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
(三)绩效评价。市海洋渔业局应按要求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违反规定使用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究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资金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海洋渔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