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1        发布机构: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754021270/2025-165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

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由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