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1 发布机构: 字体:[ 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其他 文号: 索引号:754021270/2025-164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优化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商业住房贷款的还款压力,优化我市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登记年限满5年的限制,申请人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即可申请办理。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由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